當前位置:首頁 > - 論文中心 > - 政法社科論文 |
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
添加時間:2020/7/23 18:13:57 來源:山西論文發表 瀏覽次數:409 |
摘 要:新形勢下加強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能夠彰顯司法為民的宗旨、提高訴訟效率、對適應庭審實質化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著重要意義。實踐中存在主觀認識不到位、內部規范制度剛性要求不足、論證不充分、法律文書公開不全面等問題,制約著檢察法律文書的說理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開展,應強化責任和規范意識,建立健全法律文書說理工作規范,培養檢察官釋法說理能力、提升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的質效,加強檢察法律文書公開化建設。
關鍵詞:檢察法律文書 釋法說理 司法理念 普法責任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系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國家檢察官學院主辦的法學類學術刊物,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辦刊定位,著力推介具有實踐指導價值的學術精品和展現司法實務原貌的調研成果,努力搭建溝通學術與檢察的思想平臺。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力量,要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化檢務公開,通過釋法說理,讓人民群眾深層次了解檢察機關的司法辦案工作。而檢察法律文書是檢察權運行的重要載體,也是檢察機關展現給社會大眾的重要窗口。加強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是新形勢下推進檢察機關檢察監督能力現代化和法治現代化的有效途徑,有助于人們對案件本身及司法過程有更深的理解和認同。
一、新形勢下加強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的意義
加強法律文書的釋法說理,規范檢察權運行,增強監督實效,是新時期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內在要求。檢察文書充分透徹的說理使有效的法律決定建立在縝密思考和充分說理的基礎上,有利于人民群眾的理解、接受和認同,能夠保證案件當事人對司法辦案過程的實質性參與,體現出檢察機關對案件當事人程序參與權與知情權的保障與尊重,彰顯司法為民的理念。在檢察職能發生重大調整的背景下,雙贏共贏多贏的檢察新理念應運而生,賦予法律監督新的內涵,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形成良性互動、和諧的關系。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特別是庭審實質化對檢察文書說理提出更高要求。就公訴意見書的制作而言,要求檢察人員按照法官裁判標準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進行縝密的分析論證,既要義正詞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讓被告人及訴訟參與人深感法律的公平正義,從而達到“三個效果”的統一,彰顯司法權威。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檢察機關履行刑事訴訟主導責任提出了更大挑戰。如何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自愿認罪認罰,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需要檢察官在法律文書中對量刑建議的從寬幅度進行詳細說明,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認罪、真自愿,不反悔、不上訴。
二、當前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存在的問題
筆者對所在地區的檢察院法律文書進行抽樣調查,針對部分敘述類法律文書進行了分析,發現如下問題:
(一)主觀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
實踐中,部分檢察官受重實體輕程序傳統觀念的影響,存在重結論輕論證的思想,沒有充分認識到釋法說理工作的重要性,開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往往不愿花費精力去釋法說理,只簡單引用法律依據,作出處理結果。加之,隨著司法責任制的落實,員額檢察官承擔的辦案任務增加,壓力增大,對檢察法律文書進行詳細的釋法說理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能簡則簡、能省則省。還有部分檢察官釋法說理的能力不足,對一些重大敏感案件的說理心存顧慮,有畏難情緒,在制作檢察法律文書時,害怕“多說多錯”,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往往抽象說理,少說理,甚至不說理。
(二)內部規范制度不健全,剛性要求不足
2011年8月和2015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印發了《關于加強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及《關于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試行)》,以此來加強和規范檢察法律文書的釋法制度說理工作。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對上述兩個文件進行了修訂,取消試行開始正式實施。盡管修訂后的文件對檢察法律文書說理的原則、方式、重點、主體、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但從實踐的效果來看,剛性的規定還是不足。就筆者所在地區而言,目前基層檢察工作中缺少一些細化的落實措施,如工作辦法、監督機制、激勵機制等,這就使得檢察官制作法律文書進行釋法說理工作沒有得到長效化、常態化開展。
(三)論證不充分,說理效果欠佳
從抽樣的法律文書的內容來看,在闡明事實方面,普遍存在敘述套路化,說理簡單的問題。常見的有以“因瑣事”表達案件起因,“證據不足”“合理懷疑無法排除”“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籠統表述申請監督理由不成立等。有的檢察文書看不出案件事實的認定過程,給人造成主觀臆斷的感覺。在證據采信方面,當前大部分法律文書都只是簡單羅列堆積證據,未對證據的“三性”及證明力作深入分析論證,只簡單陳述該證據證明何種事實,但對是否形成有效、充分的證據鏈并未作出論證。有的刑事訴訟法律文書證據的論證缺少針對性,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往往沒有進行說理。甚至有的只闡述檢察院查明的事實,未見證據闡述。在釋明法理方面,內容簡單,說理性不強。部分檢察法律文書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釋比較混亂,有的既引用法律又引用司法解釋,有的只引用司法解釋,有的只是簡單的羅列,沒有做任何的說明解釋。對于法律競合或沖突的,沒有論證說理。在語言規范方面,錯句病句、語法不通、語言歧義、標點運用不當等影響著釋法說理的效果。
(四)法律文書的公開不全面、普法責任落實不到位
法律文書公開作為檢務公開的重要一環,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意義重大。[1]法律文書公開有助于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提高檢察官釋法說理的水平,督促其不得不對法律文書釋法說理采取謹慎態度。特別是信息化發達的今天,一些被群眾、媒體關注的熱點、敏感案件的釋法說理都會引來大眾的“熱議”與“圍觀”,稍有不慎會對司法公信力造成不利影響。目前,法律文書公開主要依托人民檢察院信息公開網和12309平臺,盡管公開的范圍在不斷拓寬,但檢察機關公開的法律文書類型和數量相對還是不夠全面,公開的時間也相對滯后,沒有形成有效的倒逼機制。加上主動普法的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的規范性和質效。
三、新形勢下加強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的對策
檢察機關法律文書不能僅滿足于“模板化”、羅列事實、法言法語和法條,要有深度和溫度,有啟發性、引領性。檢察機關要從服務辦案、服務國家治理的高度,下大氣力提升法律文書質量和釋法說理的水平。
(一)強化責任和規范意識,將法律文書的釋法說理融入檢察工作大局
法律文書的釋法說理水平是辦案質量與司法規范化的重要體現,法理、事理、情理的交融使法律監督具有溫度與人性化,有利于監督對象的理解與接受,增強監督的實效。實踐中,檢察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檢察法律文書的釋法說理工作與其他重要業務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納入年度工作總體規劃,扎實推進。把釋法說理作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有效措施,加強檢察官說理的主體責任。上級檢察院要以上率下,帶頭做好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要加強對條線的業務調研與指導,對下級院報送的相關法律文書要認真備查,對發現的正面典型要及時總結與推廣,對反面典型要予以通報和懲戒。案件管理部門要通過受理審查、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等途徑,切實加強對文書釋法說理的管理與監督,確保此項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開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提升檢察文書釋法說理的規范性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檢察機關要進一步落實好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加強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的意見》及《關于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文書格式(樣本)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一步細化落實措施和辦法,加強釋法說理的強制性和剛性。一是要細化法律文書的說理范圍、程序、方式和要求。對不同種類的文書要采取相對統一的要求,明確哪種文書針對誰說理,在文書的哪一部分說理,建議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加入法律文書的說理的功能模塊[2]。二是把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納入案件質量專項評查活動中。目前,案管部門組織的案件質量評查把釋法說理只是作為案件質量的一項指標,很少專門對案件釋法說理進行評查。三是把法律文書的評查結果納入檢察官司法檔案,與業績考評掛鉤,嚴格執行獎懲兌現。四是將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納入上級院對下業務考核范圍,發揮考核指揮棒的導向作用,推進釋法說理工作常態化開展。五是可借入“外腦”,引進第三方評價機制。在釋法說理評查工作中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對法律文書的說理進行評價監督。[3]對于重大疑難案件,說理難度大、要求高,檢察官可以通過檢察官聯席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等方式保障釋法說理的質量。
(三)培養檢察官釋法說理的能力,確保法律文書的質效
釋法說理的質效與檢察官說理的能力息息相關,檢察官的說理能力不同,其制作的法律文書的質量也參差不齊。釋法說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處理疑難案件的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加上以往檢察官培訓內容很少有檢察文書釋法說理,很多檢察官不掌握說理的技巧與方法。因此,建議把檢察文書釋法說理納入檢察官基本素能培訓計劃或檢察官入額遴選要求,加大培訓資源投入,使之成為檢察官必修課。此外,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文書格式,進一步規范法律文書制作,適時開展法律文書評優、評差、評比工作,加強經驗交流、典型示范,倒逼檢察人員加強文書制作質量,持續推動法律文書釋法說理規范工作,解決檢察官本領恐慌、能力不足不會說理的問題。
(四)加強檢察法律文書公開化建設,落實普法責任制
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規定,加強12309案件公開平臺、檢察信息公開網站、兩微一端等信息平臺建設。人民群眾不僅關注案件的處理結果,還會關注案件法律文書中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情況。如果釋法說理有不當之處,社會大眾自然會去監督評判,說理不清不準難獲好評。這種社會輿論的監督自然會倒逼檢察官高度重視法律文書說理。此外,釋法說理也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有力抓手,檢察法律文書是宣傳法律、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的教科書,對于培育公眾的法治精神、引導教育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
注釋:
[1] 參見趙江偉:《檢察機關法律文書公開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檢察調研與指導》2019年第3輯。
[2] 參見鄧毅林:《檢察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的完善路徑》, 《人民檢察》2018年第6期。
[3] 參見劉天明、杜淑娟:《釋法說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與對策》,《檢察調研與指導》2018年第5輯。
|
政法社科期刊推薦 |
|
|